认证机构审批后公示


        为公开、公正、准确开展认证机构审批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此将已审批的认证机构申请审批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并举报不实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可通过电话或平台举报: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
        提示:
        1.请对照国家认监委网站的行政审批栏目公布的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等,监督公示的信息是否有不实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填写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任何实名举报都将纳入审批工作程序作为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查内容。
        公示申请材料相关信息:
认证机构批准书编号 机构名称 申请类型 许可领域 公示期 附件下载